公司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82号),我公司组织对日处理300吨水稻低温烘干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,参加验收的单位有建设单位(宁夏昊御现代农业产业化专业合作社)、监测单位(宁夏国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监测中心)、环评单位(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),并聘请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。

结合项目验收监测表的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,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“三同时”管理制度,项目建设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备,落实了环评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,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,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

现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
宁夏昊御现代农业产业化专业合作社

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